股东分红方案
单位名称:晨星办公用品有限公司
文件期间:0000年度利润分配
编制人:林琳
编制日期:0000-00-00
文件状态:待股东会决议
一、分红建议与前提
晨星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拟对年度利润进行分配。本年税后利润180万元,期初未弥补亏损20万元,本方案先弥补亏损,剩余160万元按本例适用条件提取法定公积金16万元,可供分配利润144万元。建议现金分红90万元,保留54万元用于经营。
-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,注册资本300万元,法定公积金期初60万元,尚未达到注册资本50%。
- 本例无其他需要弥补的亏损或扣减事项,任意公积金提取安排待股东会依法决定,本方案暂不另提。
- 本例年度财务报告已依法完成审计,方案以经核验财务数据、适用公司法及章程为依据,由董事会提出,股东会审议后执行。
二、可分配利润测算
利润测算与现金支付分别核验。公积金、亏损和其他限制以本公司实际数据和适用要求复核,144万元利润不能直接等同于银行可动用余额。
三、股东分配安排
本例按两位股东实缴比例分配,54+36=90万元。股东主体和税收身份分别核验,依法需代扣代缴的税款从对应应付分红中处理,实际银行到款与税前分配额分别列示。
四、现金安排与偿付能力
当前可动用现金160万元,未来30天除分红外预计经营净流出20万元,公司安全余额50万元。支付90万元分红后现金70万元,再考虑20万元经营流出,预计余额50万元,正好达到安全目标。
- 林琳逐周核对借款、工资、税费和采购到期款,20万元经营净流出包含已确认日常安排。
- 建议在决议后分别于第10和第30个工作日各支付45万元,同时遵守法定分配时限。
- 实际回款或义务变化导致余额不足时,董事会依法与股东沟通并审议调整,不自行改变已形成义务。
- 借款合同和担保限制在决议前复核,存在禁止或条件限制时先解决再提出实施建议。
五、审批及执行流程
- 林琳提交年度报表、亏损、公积金、股东及现金底稿,法务核对章程和适用程序。
- 董事会审议后依法提交股东会,决议明确金额、比例、税务、支付节点和授权人。
- 赵敏根据批准结果登记应付分红,核对收款身份、账户和相应税务办理。
- 每次支付前林琳检查现金及批准条件,保存银行、扣缴和股东确认记录。
六、风险与归档
- 报表批准前出现重大调整时,重新核算可分配利润,避免以未核实利润形成不当分配。
- 公积金用途和可分配范围依法核验,分配造成损失或违反规定的责任由法务提示并落实。
- 陈静按实际身份及授权安排复核,存在关联或利益冲突时执行适用程序。
- 最终决议、报表、计算、支付及税款材料统一归档,保留54万元未分配利润的后续使用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