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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业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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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业说明

编号:NC-0000-091
公司:云启科技有限公司
员工:刘洋 前端工程师
签署日期:0000-00-00
状态:在职,限制自离职日起算

一、适用对象

云启科技对高级管理人员、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离职后的竞业限制。刘洋担任前端工程师,负责订单与支付页面,能够接触支付风控规则和未发布源代码,因此属于签署范围。

在职期间,刘洋按劳动合同履行职务。本说明的限制期限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次日开始计算。

二、限制范围

限制的是与刘洋在公司从事的前端开发同类的职务,而不是一切就业。离职后,刘洋可以到非名单企业、可以从事与前端开发无关的工作,也可以在校学习。下列四家公司在限制期内属于竞业范围,因为其主营业务与公司的交易与账号产品直接竞争。

  1. 北窗软件有限公司:商家后台与支付页面。
  2. 青禾科技有限公司:订单与结算系统。
  3. 澜图互动有限公司:交易客户端。
  4. 澄光网络有限公司:账号与风控服务。
  5. 名单由陈静每年第一季度复核一次。公司新增名单企业时,提前书面通知仍在限制期内的人员。

三、期限与地域

竞业限制期限为六个月,自离职次日起算,至满六个月的当日结束。地域为杭州市。期限内,刘洋在杭州市的同类职务避开第二节所列四家公司,涵盖前端开发、客户端开发和同类研发岗位;自营业务同样避开与公司交易产品直接竞争的范围。

  1. 六个月短于法定最长二十四个月,期限届满后刘洋的就业不再受本说明限制。
  2. 在杭州市以外的地区入职第二节所列公司的分支机构、且实际工作地不在杭州的,刘洋事先书面告知张伟,由公司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纳入限制。
  3. 纯出资、不参与经营的财务投资,不视为自营竞争业务。投资前刘洋邮件告知张伟备案。

四、经济补偿

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刘洋支付经济补偿。补偿金为刘洋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,于离职次月起的每月 10 日打入工资卡。平均工资含月薪和已发放的年终奖分摊,不含报销款。若离职前任职不足十二个月,按实际任职月数计算平均工资。

  1. 以月薪一万八千元、尚无年终奖为例,月补偿金为七千二百元,税前,个税由公司代扣。
  2. 补偿金按月支付。公司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的,刘洋可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竞业限制。
  3. 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,可以解除尚未到期的竞业限制,通知送达后停止支付后续补偿。

五、履行与结束

限制期内,刘洋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张伟邮件说明当前就业单位、岗位和工作城市。尚未就业的,说明正在求职。张伟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备案。就业单位属于第二节名单的,公司会先与刘洋核对,再决定是否主张违约责任。

  1. 期限届满的次日,竞业限制结束,公司停止支付补偿,刘洋不必再按季度报备。
  2. 公司未按第四节支付补偿,或公司书面解除限制的,限制在相应日期结束。
  3. 刘洋违反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承担赔偿责任,并返还已经领取的补偿金中与违约期间对应的部分。
  4. 本说明一式两份,与劳动合同、保密协议同日签署,刘洋确认已理解期限、名单和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