竞业补偿台账
公司:星澜科技
经办:陈静、孙浩
台账月份:0000年9月
更新日期:0000-00-00
一、发放规则
公司只对离职协议中写明竞业限制的人员按月支付补偿。补偿标准为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的 30%,按月支付,期限以协议为准,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。支付日为每月 15 日,转入离职时确认的银行卡。员工重新入职竞争企业或违反协议的,当月停止支付,已付金额的处理按协议条款执行。
本台账只记录经济补偿的发放,不替代法务对违约的判断。新增人员在离职当日由陈静写入,孙浩次月起付。
二、在册人员
三、本月核对
陈凯 9月15日已到账 9,600 元,银行回单已归档。他的竞业还剩 6 个月。林蕾的 7,200 元在 9月15日的付款批次中,孙浩 9月15日当天支付,本表在支付后改为已付。
黄征的 24 个月上限未用满,协议约定 12 个月,截止日为 9月30日。9 月补偿是最后一笔,已于 9月15日支付,10 月起不再生成付款。陈静在 9月25日发短信告知停付,不要求黄征退回已付金额。
周敏离职协议没有竞业条款,不支付补偿。姓名保留一行,供下月核对时确认不在发放范围。
四、异常处理
陈静若收到某人入职竞争公司的书面情况,当天通知孙浩暂停下一笔,并把协议交给法务。暂停之前已经支付的月份不在本台账冲销,冲销另附法务意见。银行卡变更以本人书面确认为准。
9 月三笔合计:陈凯 9,600 元已付,黄征 8,400 元已付,林蕾 7,200 元待付,预计支出 25,200 元。财务备注协议编号 JY-0000-03、JY-0000-01、JY-0000-06,只用于对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