奖惩决定
编号:HR-0000-021
签发部门:人力资源部
签发日期:0000-00-00
适用范围:产品研发中心第三季度
状态:已签发
一、决定事项
经研发总监李明提议、人力资源部审核、总经理周衡批准,对产品研发中心第三季度两名员工作出奖励和处分。本决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,在中心周会口头通报,书面文本记入本人人事档案。
二、通报表扬
前端工程师张伟自 7月8日起担任新人何敏的带教。何敏在入职第 4 个工作日完成第一次代码合并,第 6 周起独立负责优惠券页面,试用期目标提前完成。张伟每周两次代码评审,意见在当天关闭。
周会表扬词为:感谢张伟在何敏入职后的六周里把任务拆到可以独立完成,并让每次评审意见当天有回音。宣读时间 2 分钟,宣读后文本与本决定一并存档。
依据员工手册第六章对带教贡献的认定,决定:
- 给予张伟通报表扬一次。
- 发放即时奖金 2,000 元,随 10 月工资计入应纳税所得,由周宁在 10月10日发薪时一并发放。
- 带教记录写入张伟本年度绩效面谈材料,供校准会参考。
三、书面警告
测试工程师吴迪 8 月迟到 4 次且均未在当天补登,直属上级韩雪已于 8月28日书面提醒。9 月吴迪再次迟到 5 次,其中 3 次未在当天补登,并缺席 9月6日、9月12日两次发布检查,检查清单由同事代签。员工手册第三章规定,单月迟到超过 3 次且未补登的由上级提醒,连续两个月的由人力资源部约谈并可以给予警告。
8 月迟到发生在 8月6日、8月13日、8月19日和 8月27日,四次都未在当天补登。9 月迟到发生在 9月3日、9月9日、9月11日、9月17日和 9月24日;前三次未补登,后两次已补登。韩雪的提醒信写于 8月28日,吴迪当天回复已知晓。
陈静于 9月16日约谈吴迪。吴迪确认上述日期属实,原因是夜间排期后次日迟到,发布检查没有提前请假。决定:
- 给予吴迪书面警告一次,警告期 3 个月,自 9月16日起算。
- 警告期内,吴迪的出勤由韩雪每周五核对;再出现一个月内迟到超过 3 次且未补登的,提交记过讨论。
- 9 月缺席的两次发布检查,吴迪在 10月15日前补做一份发布核对清单,由韩雪验收。
四、执行安排
- 张伟的奖金在 10 月工资单中单列“即时奖金”。表扬词由陈静在 10月9日周会宣读,时间 2 分钟。
- 吴迪的警告书一式两份,本人和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。韩雪的每周核对记录发到陈静,不在小组群公开。
- 两份材料的档案编号分别为 HR-0000-021-奖、HR-0000-021-警。
五、申诉
员工对事实或处理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本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周衡提交书面申诉。周衡在 10 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答复。申诉期间,奖金发放和警告期照常起算;答复改变处理结果的,由周宁在下一发薪日多退少补。
截至签发后第 6 个工作日,张伟、吴迪均已签收,人力资源部未收到申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