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权委托书
委托人:张伟
受托人:李婷
部门:产品研发中心
签署日期:10月18日
一、当事人
委托人张伟,产品研发中心产品专员,向中心负责人陈静汇报。受托人李婷,同中心产品专员。二人在 10月18日 于陈静办公室签署本委托,陈静在场。
- 委托发生在张伟 10月21日 至 10月23日 赴上海参加行业交流期间。
- 李婷已看过 10月22日 周例会的会前材料,共 4 页。
二、委托事项
张伟委托李婷代为参加 10月22日 10:00 的产品研发中心周例会,做好记录,并于当日 18:00 前把纪要发给陈静和张伟。
- 纪要包含出席、决议和行动项,行动项写明负责人和截止时间。
- 若会上需要产品专员补充一句进度,李婷按张伟 10月18日 留下的三行说明发言。
- 分享提纲和会员规则的修改仍由张伟返岗后亲自提交。
三、授权权限
李婷在本委托期间可以记录会议、转达已有结论、代发纪要。新的优先级和费用由陈静当场决定,李婷写入纪要。
- 可以代张伟领取会议材料,并更新进度看板上已有的卡片状态。
- 可以按会前三行说明回答「本周完成了什么」,不新增承诺。
- 培训费、报价用印和账号停用,仍等张伟 10月24日 返岗后办理。
四、委托期限
本委托自 10月21日 09:00 起生效,至 10月23日 18:00 止。10月24日 张伟返岗后,未完成的行动项交还张伟。
- 10月22日 例会若改期到 10月23日,本委托仍然有效。
- 若改期到 10月24日 以后,由张伟本人参加,本委托届时结束。
- 纪要发送后,李婷把会议录音的文字要点存在文档库「例会」目录。
五、责任说明
李婷对纪要是否在 18:00 前发出、是否写明负责人和日期负责。张伟对会前三行说明的准确性负责。费用报销由张伟返回后自行办理。
- 纪要若与陈静的当场决定不一致,以陈静当日确认为准,李婷在 2 小时内改正。
- 张伟的差旅票据在 10月28日 前提交,不由李婷代报。
- 本委托一式一份,由张伟存放在个人工作目录,副本发给陈静和李婷。